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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惠安县境内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383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惠安县境内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383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201线和泉州沿海大通道惠安境内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收的请示》(惠政综(2004)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农用地45.955公顷(其中耕地29.8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惠安县东岭镇赤石村旱地2.8618公顷、其它农用地0.098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76公顷、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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