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惠安县境内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383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201线和泉州沿海大通道惠安境内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收的请示》(惠政综(2004)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农用地45.955公顷(其中耕地29.8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惠安县东岭镇赤石村旱地2.8618公顷、其它农用地0.098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76公顷、水利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