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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387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38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七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552公顷(其中耕地17.2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洪溪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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