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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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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27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6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6﹞244号文,决定征收位于集美区厦门第二农场国有土地142646平方米、后溪镇新村村集体土地116706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259352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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