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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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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9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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