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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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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开县府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2日全市森林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市长令的要求,坚决遏制当前森林火灾的高发势头,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5月中旬以来,我县出现历史上罕见的旱情,持续时间长,日照强度大,火灾隐患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呈蔓延上升态势。全县今年共发生森林山火66起,涉及26个乡镇,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起、火警50起、荒火14起,受害森林面积190亩、受害退耕还林面积760亩,立木蓄积760立米,幼树16.2万株,损失巨大。从发生的火灾原因看,大多是由于麻痹大意、防火意识差、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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