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经委关于选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在西博会工美展进行整体形象宣传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轻工〔2006〕29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提升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在全国的地位,充分利用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在杭举办的有利时机,经研究,我委将继续选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在西博会工美展进行整体形象宣传。现将送选作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