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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选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在西博会工美展进行整体形象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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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轻工〔2006〕29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提升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在全国的地位,充分利用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在杭举办的有利时机,经研究,我委将继续选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在西博会工美展进行整体形象宣传。现将送选作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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