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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忻政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已经8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各自实际,修订编制本区域、本行业应急救援预案,于10月底前报市安监局办公室备案,以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应急救援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措施果断、反应及时,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市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7)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8)重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9)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1.4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和有关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煤监、煤炭、监察、公安、宣传、经委、商务、建设、交通、铁路(含地方铁路)、质监、林业、水利、地震、电力、教育、卫生、财政、环保、气象、劳动、民政、工会、供销社、交警、消防、电信、救护队等有关部门和驻忻部队、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350——3021160
  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
  副  主  任:市安监局局长、市监委主任、市煤炭局局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   员:市监委、财政、公安、城建、教育、卫生、安监、煤炭、煤监、交通、水利、工会、交警、消防、电力及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2.2市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下设八个专业组
  专业组长分别由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专业组办公室设在相关监管单位。具体专业组分工如下:
  (1)事故抢险组: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护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核实伤亡人数、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市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市安全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场内预案,负责事故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市公安部门牵头,当地公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部门牵头,当地卫生部门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当地政府牵头,市经委、商务、交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当地政府牵头,市民政、社保、工会、保险、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新闻单位和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市安监或相关监管、监察部门牵头,监委、工会、公安、检察、劳动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3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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