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三城同创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6)39号)的规定和创建国家生态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及节水型城市(以下简称“三城同创”)的工作要求,现对各地区、各部门2006年“三城同创”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制订如下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生态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重点突出对各地区和各责任部门2006年“三城同创”目标以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见《“三城同创”综合指标体系及责任部门》、《2006年“三城同创”重点工作目标分解任务书》): 二、考核方法 “三城同创”重点工作目标作为一项重点专项考核,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各指标的完成实绩,以市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认定数据为准。考核分为业绩考评和民主测评两部分,基本分为100分。 (一)业绩考评。基本分为70分。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三城同创”的定量指标和定性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每项工作任务确定的分值进行评分,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基本分,不完成不得分。鉴于各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数量不同,对于承担工作任务超过2项的部门,每多承担1项另加2分附加分。确定业绩考评的总得分为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 (二)民主测评。基本分为30分。主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三城同创”工作的组织情况、工作措施、工作成效三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每个方面满分为10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档进行评分。(见《2006年“三城同创”重点工作民主测评表》) (三)考核等次。根据各地区、各责任部门的考核得分,按照达标、不达标两个等次进行评定。考核得分超过70分(含70分)的部门和地区为达标单位,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部门和地区为不达标单位。 三、考核管理和奖励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业绩考评和民主测评两个方面的综合得分,对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进行评选,设立先进地区奖、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奖。 (一)先进地区奖。对综合得分前5名的地区授予先进地区奖并予以奖励,其中综合得分第1名的地区获特别嘉奖。 (二)先进单位奖。对综合得分前10名的部门授予先进单位奖并予以奖励,其中综合得分第1名的单位获特别嘉奖。 (三)先进个人奖。对“三城同创”工作中成绩突出和服务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由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三城同创”重点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每个月和每个季度“三城同创”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分析,年底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规划处)。“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对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按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推荐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报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表彰奖励体系。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 O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三城同创”综合指标体系及责任部门》 指标 类别序号指标名称单位国家考核标准2005年 实绩2006年 目标值2010年 目标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经济社会类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人≥33000509645650080000市发改委 2年人均财政收入元/人≥50007664840011000市财政局 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人≥80008004880413000市委农办(力争16000) 4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16000160051808529500市发改委市劳动局、人事局 5第三产业占GDP比例%≥4537839245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6恩格尔系数%<40375≤37≤35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