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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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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6〕147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创建著名品牌,增强我市产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质量振兴纲要》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制度。
  第二条 市质量与品牌奖励制度是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质量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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