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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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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 [2006] 9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 [2006] 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黄冈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黄冈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外贸出口,扩大利用外资,确保完成全市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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