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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稻病虫害二次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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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明电〔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稻病虫害二次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8月8日,全市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会议之后,各地迅速行动,按照会议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及时组织农民科学防治,全市以稻飞虱为主的水稻病虫害达到初步控制。但由于今年稻飞虱虫情重,一次防治后,残留虫量仍在防治指标之上,加之农村劳动力务工外出,漏治田块比例较高,田间虫量仍然很高。据近日农业部门监测,田间低龄若虫大量存在,褐飞虱短翅成虫量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卵量大。各地田间百丛虫量一般田块为940-4820头,高的田块达到10550-15800头,最高的田块达到2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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