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大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大政办发(2005)141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