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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巧政发〔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巧政发〔2006〕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巧家县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巧家县扶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扶贫到户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结合我县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及信贷扶贫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到户贷款是针对当前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探索由财政直接对贫困农户或向金融机构补助贴息资金的一种运行和管理机制创新的信贷扶贫新模式。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运行模式
  第三条 坚持“六定”原则
  1.定贷款对象。扶贫到户贷款的投放对象是有致富信心、有一定致富能力、诚实、守信的贫困农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
  2.定贷款投向。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状况,扶贫到户贷款主要投向烟、糖、桑、畜牧、返季蔬菜五大农业产业和新发展的有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以及其他种养殖业;
  3.定贴息方向。财政只对发展生产的贷款项目贴息,其他非生产性项目不予贴息;
  4.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视实际生产周期由信用社自主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5.定贴息标准。在贷款贴息期限内,对贷款对象进行贴息,贴息标准为2.58%/年;
  6.定贷款利率。到户扶贫贷款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到户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享受贴息,并由信用社将贴息资金直接兑现补贴到农户,逾期归还贷款的按非贴息利率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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