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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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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切实维护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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