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和谐淮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经委、企业家联合会)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服务“构建和谐淮南”大局出发,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以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中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