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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增补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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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医保发[2003]17号)精神,经研究,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良乡医院十二家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学科的特色诊疗项目予以审批。现印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增补内容》,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7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增补内容
一、十二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公共增补内容
编号诊疗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
收费
标准
物价备注医疗保险
支付类别
参保人员
自负比例
报销限制内容
124小时食道胆汁返流监测人次200元按照统一标准“胃肠动态PH值监测”W0201000084标准执行甲类
2祛痰清肺仪治疗10元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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