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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增补内容(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18
【实施日期】 2006-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增补内容(六)》的通知
 
 
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增补内容(六)》。请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诊疗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工伤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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