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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151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6〕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86号),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执行节能建筑标准,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近年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新型墙材产量2.25亿块,占墙体材料总量的54.97%,非粘土墙体材料产量0.69亿块(折标砖),占新墙材产量的30.5%,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竣工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8%,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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