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 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4)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实施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教育发展全局,大力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调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保障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高中教育办学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 2.坚持财政依法保证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 3.坚持分区域、分类别调整学费标准的原则。 4.坚持调整学费标准和规范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的原则。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