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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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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按照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面向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现就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全省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为补充的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省全面推行,并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使得部分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日显突出,成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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