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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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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豫政(2006)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精神,在认真总结禹王台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更好地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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