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豫政(2006)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精神,在认真总结禹王台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更好地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