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稳定和农民身体健康,是今后农村工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据普查,全省目前有近1燉3的农民群众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和局部地区饮用水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已成为当前农民群众最关心、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国家拟用1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推进中原崛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农村饮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