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乡(镇)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办字〔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乡(镇)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安县乡(镇)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德安县乡(镇)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pan>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