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修订后的《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 2.3 县(区)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2.4 其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 3 影响台风分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3.2 重大(Ⅱ级) 3.3 较大(Ⅲ级) 3.4 一般(Ⅳ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4.2 水利工程巡查 4.3 山洪灾害预警员落实 4.4 防台风检查 4.5 台风次生灾害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Ⅰ、Ⅱ级应急响应 5.2 Ⅲ级应急响应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社会动员与参与 5.5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6 应急结束 5.7 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培训与演练 6.7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台风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县(区)、乡镇政府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把台风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降雨和水库、河道的蓄水情况,合理预泄,科学调度。一旦发生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地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1.5 工作重点 (1)小(二)型以上水库及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 (2)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等; (3)危房户、沿海养殖户、工棚和其他危险地段居住人员。 (4)沿海一线海塘(矸闸)和重要的防洪排涝设施; (5)各类船只安全避风; (6)港口、码头、在建工程、交通道路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重要市政设施。 (7)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防台风工作依法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12级以上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