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52号文件加快聊城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聊政发〔200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号文件加快山东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6〕52号),进一步加快聊城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于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黄河下游,自然灾害频繁,每年由于冰雹、暴雨、大风、干旱、低温等灾害性天气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已成为我市防灾减灾、建设和谐聊城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不断发展,预测预报能力显著增强,在应对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气象观测体系的时空分辨率和观测项目还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气象服务需求,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创造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提高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等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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