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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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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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