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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办经〔2006〕6号文件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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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农经管字〔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办经〔2006〕6号文件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经(2006)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规范化是搞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基础,农业部此次颁布的《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强试点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农民和集体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经管部门及试点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作为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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