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就做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闽政办(2006)15号文件要求,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市、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