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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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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6〕190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
深府〔2006〕190号
近期,我市的一些工厂、工地、学校食堂以及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等食盐消费环节出现使用不合格碘盐的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确保我市食盐市场安全,防止工业盐、非碘盐、假冒伪劣盐流入市场,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加强我市食盐市场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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