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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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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110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我国和我省的疫情形势也十分严峻,尤其是长治市长子县发生的疫情,损失巨大,对我市造成了直接的、严重的威胁,因此,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已成为各国各地首要的公共卫生和安全问题。为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七月二十七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102号),该通知已直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望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了切实把我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做的更加扎实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已无明显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前段时间,与我市毗邻的长子县在高温时期发生的疫情就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危害性和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正确分析和判断疫情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认识上决不能产生麻痹思想,对防控工作决不可松懈大意,在思想上必须警钟常鸣,在行动上要始终常抓不懈。
  二、夯实基础免疫工作,确保全年免疫不断线
  各县(市、区)要对当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堵塞各种工作漏洞,要严格按照农业部《2006 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农医发(2006)2 号 )规定的免疫程序,适时进行免疫。任何地方都不能因免疫不到位出现漏免,不能因强化免疫不及时出现免疫失效。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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