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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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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  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潍坊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辛丕宏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市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法制局、广播电视局、招商局、贸易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能源管理检测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定期调度分析建设节约型社会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开展。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联席会议各部门、各单位所担负的职责作如下分工:
  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抓好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计划,研究措施,搞好典型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节地、节矿等专项规划,完善节约型社会标准;负责全市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与验收,监督用能评估;负责在工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编制以及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方面,严格节约控制标准,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产学研联合工作,支持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生产;负责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负责抓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
  市发改委:负责在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控制节约标准,引导、调整投资方向,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制定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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