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苏建计(2006)351号) 各市建设局(委)、房管局、规划局、城管(市容)局、建工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要求,我们编制了《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在今后工作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反馈给我厅。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江苏省建设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我省建设事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十一五”期间统揽全省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本纲要在回顾和总结我省建设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建设事业的特点和实际,阐述了“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领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和调控机制建设,保障规划实施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回顾 “十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突出全局性、区域性、示范性、前瞻性、基础性的要求,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力度加大,城镇建设与发展的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有所增强,城市化持续快速推进 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200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并把城市化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战略目标之一。至2005年底,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0.5%,比“九五”期末提高9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十五”初期确定的50%的目标。“十五”期间,经过大规模的区划调整和乡镇撤并,基本解决了市县同城问题,扩大了城市规模和发展空间,目前全省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378.6平方公里,是“九五”期末的1.72倍,县城建成区面积475.75平方公里,是“九五”期末的1.49倍,共有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各5个,中等城市9个,小城市(含县城)45个,建制镇944个。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进展顺利。《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并经国务院批准。苏锡常、南京、徐州都市圈规划均已完成,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13个省辖市城镇体系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已完成过半。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得到加强,促进了区域整体协调发展。《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苏锡常都市圈绿化系统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编制了《江苏省沿江城市带规划》、《江苏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规划》、《江苏省沿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逐步建立。部分城市已经设立了城市规划公示场所,将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成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向社会、市民公开展示,听取公众意见。 (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取得成效,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 “十五”期间是我省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期,累计完成房地产业增加值2410.48亿元,约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4%,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新的支柱产业。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至2005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8.76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加大,“十五”期间,全省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4565.13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6.27%。房地产供应结构进一步改善,住宅建设成为开发的重点,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多层次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全面放开了住房二级市场,初步形成存量和增量联动局面,促进了住房梯级消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既保证了市场的繁荣,又遏制了过热因素,将城市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已全部出台,货币补贴实施工作和住房社会保障已陆续展开,“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发放老职工住房货币补贴49万人,补贴金额98.35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95.78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472亿元,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得到发挥,有效提高了居民购房支付能力。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十五”期间,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580.27亿元,是“九五”期间的4.3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9.2%。城市基础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高,城市功能逐步完善。至2005年底,全省城市用水普及率96.28%,比“九五”期末增加20.08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93.32%,比“九五”期末增加19.72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9.07标台,比“九五”期末增加0.94标台;实有道路面积2.53万平方米,是“九五”期末的1.89倍,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6.32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8.18平方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0.21万立方米/日,是“九五”期末的1.75倍,污水处理率77.72%,比“九五”期末增加15.9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38.03%;园林绿地面积18.91万公顷,是“九五”期末的3.15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27平方来,比“九五”期末增加4.0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5.9%,比“九五”期末增加7.4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85%,比“九五”期末增加6.65个百分点。南京地铁一号线工程、苏南和苏中地区区域供水工程、西气东输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等建设项目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以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抓住国家“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的契机,以太湖、淮河两大流域为重点,大力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环卫行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明显提高。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动力,城市园林绿化快速发展,城市景观更加优美、宜人。积极推进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至2005年底,全省建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5个。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公用设施有偿服务和有偿使用逐步建立,使市政公用行业的价格机制和补偿机制渐趋合理。多家竞争和跨行业、跨地区的市场经营格局已经初步显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正在深入进行,部分企业已成功改制并取得良好成效。 (四)村镇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村镇规划得到加强,为“三集中”建设奠定了基础。(乡)镇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镇村空间布局规划全面展开,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开始试点。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编制(乡)镇域总体规划1049个。目前全省建制镇建成区面积2344.46平方公里,每个建制镇2.48平方公里;集镇建成区面积122.67平方公里,平均每个集镇建成区面积1.17平方公里;村庄现状用地面积7708.2平方公里,平均每个村庄用地面积0.04平方公里。 村镇建设力度加大,小城镇发展步伐加快。“十五”期间,全省村镇建设总投资达3043.41亿元,是“九五”期间的2倍。到2005年底,全省村镇自来水受益率达到85.24%,比“九五”期末增加16.74个百分点,其中建制镇达到97.55%,比“九五”期末增加3.55个百分点;村镇人均道路面积38.89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14.29个百分点,其中建制镇达到24.97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5.57个百分点;(集)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75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3.55平方米;村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39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2.59平方米。 重点中心镇得到快速发展。重点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取得了较好进展,至2005年底,全省205个省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177个,并有28个正在修编,部分镇还对镇区重点地段、住宅小区、工业用地等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区划调整和乡镇撤并,重点中心镇规模扩大,集聚辐射能力增强。不少重点中心镇已经初步建设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小城镇。 (五)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 “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806亿元,年均增长23%;实现增加值4202元,年均增长14%;实现利税757亿元,年均增长30%。2005年,全省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636亿元,实现增加值(地区)1116亿元,占全省GDP的份额达到6.2%左右,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2.6万元/人,比2000年增长91%,江苏建筑业以占全国10%左右的从业人员、完成全国13%的产值总量,巩固和强化了全国的领先地位。全省新增建筑从业人员100余万人,占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左右。现有355万从业人员中,共有302万来自农村,约占建筑从业人员总数的85%,农民从建筑业获取的收入约占全省农民纯收入的24%以上,比“九五”期末增长9个百分点,是提高江苏省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至2005年底,全省乡镇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结束,目前正按照产权流转程序进入深化改制阶段;394家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建筑业企业中,已有370家企业完成了改制任务,占总数的94%左右。一大批大型企业改制工作取得突破。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大、中、小梯次结构合理,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配套成龙的专业结构体系。优势建筑企业快速成长壮大,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强势企业的知名度不断提高。至2005年,建筑业总产值超亿元企业893家,占企业总数的8.38%,其中超10亿元企业51家,超50亿元企业9家。10多家企业进入全国装饰百强行列。 市场拓展势头强劲。“十五”期间,全省共有485万人次出省施工,累计完成省外施工产值5554亿元;全省共完成对外经营业额近74亿美元,外派人数累计近20万人次。 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共获得鲁班奖124项,国优工程奖18项,1800多个工程获省“扬子杯”奖。 (六)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初步确立,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工程建设管理得到加强,建筑市场秩序日趋好转。“十五”以来,全省全面贯彻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积极转变和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和招投标监管方式,加大工程质量巡查力度,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全省应公开招标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率基本达到100%,通过招投标使招标工程造价大为降低。 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日趋完善。全省各市县招标办与有形建设市场(或固定场所)基本完成了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开,全省上下初步形成了设施齐全、分布合理、服务一流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体系,从运作机制上保证了招投标监管各项工作的落实。 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十五”以来,全省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规范监理行为,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监理工作成效。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整顿和规范并举”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大检查相结合,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一些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得到改变,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全行业积极探索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办法,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有了长足进步。全省建筑业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九五”期末有大幅下降。 (七)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改革改制基本完成,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建设科研院所充分发挥其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应用技术攻关,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能力日益提高。 建设科技投入不断加大,“十五”期间,全省在建设科研项目的投入453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512万元,立项150多个,已鉴定和验收的项目80多项。 建设科技成果累累,“十五”期间,共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9项;获建设部华夏科技进步奖6项。 “四新”成果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累计完成20批704项“四新”成果认定。坚持淘汰与推广并举、限制与应用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四新”成果推广认证制度,公布了一批限时淘汰和禁用的落后产品和技术,科技成果在工程中的转化率已达到60%。 建筑节能全面开展,节能建筑出现质和量的飞跃。“十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8437万平方米,可节约能耗达67.48亿kWh,相当于节约266万吨标煤,产生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禁实”工作成效明显,全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所节约的土地达到了22.33万亩;同时,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设节能建筑,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碳、粉尘等污染排放,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八)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逐步深化,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高效灵活的城市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五”以来,全面加强了城市管理力度,工作重心由中心城区向覆盖全市、城乡联动、整体推进转变,管理措施由集中整治、重点突破向长效管理转变,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和城市容貌,方便了群众日常生活,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 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全面加强了建设行业立法工作。先后通过了《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及《江苏省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多部政府规章。 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了对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通过集中办公、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等形式,初步建立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限定办事时限的行政审批运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以创建文明法治行业为目标,积极推进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 二、“十一五”时期宏观环境分析 “十一五”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并利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时期。正确分析这一时期的宏观环境,对科学谋划我省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宏观经济的发展为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省“两个率先”提供强大的工作动力,即到201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左右,总体上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将进一步增强民众信心,激发民众创业热情,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建设事业作为直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也必然要进一步加快发展,不断完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城市环境,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服务。 (二)城市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升级,会推动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会加入到消费结构升级的行列,尤其以汽车和商品房消费为热潮将逐波掀起。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城市环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城市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将是城市建设的重点。 (三)区域经济合作和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对城市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大 随着区域合作和竞争的加剧,三大都市圈、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沿江开发等区域发展新战略的实施,我省的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大批农民向城市的转移、城市人口的加速增长,对住宅建设、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赋予城乡建设事业新的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促进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因此,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村镇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为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按照“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十一五”时期将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时期。“十六大”对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这就是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可以预期,到2010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一个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间接调控的市场体系将最终形成。 2001年底,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法律文件,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有5年的过渡期。“十一五”初期,5年的过渡期刚好结束。中国的国内市场将充分国际化,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则与国际通行的规则将基本一致,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与世界经济体制的接轨也将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在相关领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十一五”时期在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资本项目下的对外开放等方面,也将取得重大的进展。这些形势,都将为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强大的推动力。 但是,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是:阻碍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体制性因素仍很突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状况仍未改观,一些地方城市建设过程中脱离实际、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领域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经济政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城市运行管理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强,公共环境卫生体系建设滞后,预警应急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城市运行管理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和矛盾不容忽视。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一系列指导方针,“十一五”期间推进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战略重点,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深化建设事业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建设工作的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建设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必须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城乡建设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城乡人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推进提供支撑。 --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更加关注和重视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农村,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以城乡规划为龙头,统筹安排城乡发展空间布局,落实“三集中”建设要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在我省人多地少、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走集聚发展、集约经营之路,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发展之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当地实际出发,把握好城乡建设的重点、建设标准、推进时序和地方特点,保持城乡建设与区域发展相协调,因地制宜地推进城乡建设。 (三)总体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治污、防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到2010年,将我省城市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的生态城、古今辉映的文明城、交通畅达的现代城、富裕安宁的康居城,将村镇建设成为生产生活便利、人居环境优良、乡村风情浓郁的现代化新城镇。 (四)分领域预期目标 --城市化主要预期目标: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5%左右,其中苏南地区达到7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