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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投向重点产业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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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06〕12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投向重点产业项目的意见
洛政〔200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对外开放的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境内外客商在我市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重点产业项目,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来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及项目
  (一)先进制造业。重点鼓励以数控机床,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制造,模具标准件生产,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为主的普通机械制造业。以农用机械、工程机械、大型矿山成套设备、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为主的专用设备制造业。以汽车整车、汽车发动机、船舶柴油机及配件设计与制造为主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光交叉连接设备(OXC)制造为主的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二)石化工业。重点围绕炼油后加工,鼓励延伸产业链条的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有机化工原料及衍生物,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精细化工,高性能涂料,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大型煤化工产品,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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