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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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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81号
【发布日期】 2006-08-18
【实施日期】 2006-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4 Ⅰ级应急响应
5 Ⅱ、Ⅲ级应急响应
5.1 启动
5.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5.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5.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6 Ⅳ级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和信息保障
8.2 资金及人员保障
8.3 宣传与培训保障
9 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全州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11日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政发(2006)73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全州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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