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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县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6]10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9
【实施日期】 2006-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县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溧政发[2006]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 现将《促进全县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八月十九日
 

促进全县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实施办法
 

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收入纯农户收入,推进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意见》(宁政发(2006)143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全县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目标任务
  1、目标任务。2006—2010年,每年把占农村人口6%左右的最低收入群体作为帮扶对象,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增收渠道,力争当年人均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今年将全县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农户列入帮扶范围,到年底力争将这些纯农户人均纯收入提高到3000元以上。
  2、对象分布。根据市政府确认的总人数和各镇农民收入状况,经测算,各镇涉及人口如下:永阳镇2200人、白马镇2150人、东屏镇2600人、柘塘镇1200人、洪蓝镇2300人、石湫镇2500人、和凤镇2800人,晶桥镇2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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