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新八件实事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6]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新八件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06]132号)精神,结合溧水实际,就全面组织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农田设施提升工程、农村二次改水工程以及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程等农村新八件实事,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通过组织实施农村新八件实事,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实施内容 (一)农村道路通达工程。(责任领导:张伟;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1、目标任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县规划建设农村公路214.4公里,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2006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79.6公里,其中,县道公路38.5公里,乡道公路41.1公里。 2、资金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省市补助、镇村自筹的政策。除积极争取省市补助资金外,县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适当补助。 (二)农村教育培训工程。 1、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责任领导:党培;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1)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杂费,预计达606万元/学期。省市财政补助60%,县财政补助40%。 (2)继续实施“两免一补”工程。2006年,继续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免除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体检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需资金投入90万元/学期,市财政补助50%,县配套50%(县教育局、财政局各负担一半)。 (3)继续支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完成“六有工程”的基础上,2006年争取上级专项340万元,在三个镇及城区校开展中小学标准(合格)化建设改造工作,实施农村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4)县职教中心建设工程。进一步整合县职业教育资源及农村成人教育资源,加强办学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发展和做大做强溧水县职教中心校,使其成为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农民各项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重点阵地。争取上级专项150万元,对职教中心予以补助。 (5)职教助学培训工程。2006年,市财政专项安排40万元职教助学扶贫经费,帮助200名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初中毕业后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每人每年资助职教助学款2000元,连续资助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 (6)职教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做好县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做大做强高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