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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适当调整杭州市市级单位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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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杭劳社医[2006]175号杭财社[2006]748号
【发布日期】
2006-08-14
【实施日期】
2006-08-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杭省级单位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171号)精神,结合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统一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决定对杭州市市级单位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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