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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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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6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有效遏制行人和非机动车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文明在郑州,我为省会添光彩”活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06]3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
  1、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加大对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过街设施)、翻越交通护栏、斜穿马路、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非机动车停车越线、闯信号、违法载物、逆向行驶、路中停留挡道、行驶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凡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5-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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