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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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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委办〔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夯实信访工作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全面推进“平安金华”、“法治金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6)3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同全国全省的大形势一样,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现期,经济结构加速调整,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显现,并大量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矛盾多发、信访较多的情况一时难以彻底改观。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后国家改革发展的攻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国家要进行的改革将涉及大格局、大利益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很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基层是信访问题的主要发生地,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努力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以县(市、区)为单位,强化县级和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职能,使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达到“五个一”的要求:即县(市、区)有一套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有一套矛盾调处机制和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有一支强有力的信访工作队伍,有一处良好的信访接待场所;村(社区)有一批信访信息员和信访事项调解人员。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一般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县(市、区),把矛盾与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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