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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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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开拓农村市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构筑新型服务网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对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网络化和规模化,实现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对促进生产、扩大消费、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现代流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十大体系实施机制体制创新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农民安全、方便、实惠消费和增收致富长效机制为目的,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等流通部门的积极作用,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为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思路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手段,以效益为中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联合社会各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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