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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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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桐政办(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酒类商品的安全,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酒类市场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酒类流通管理的目标任务
  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消费环境为宗旨,以贯彻《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手段,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使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改进经营管理,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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