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莱政发〔2006〕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莱芜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各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水库、河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莱芜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并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防汛办事机构。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莱芜网通公司、莱芜移动通信公司、莱芜供电公司、莱芜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和莱芜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首长为指挥部副指挥或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地方性法规、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和督促落实雪野水库、乔店水库、牟汶河及瀛汶河防御洪水方案,下达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指标,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抗旱预案和跨区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 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抗旱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防汛抗旱措施及工程防汛维修、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违法违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人事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建委:负责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污染的监测、预报,向市防指及时通报全市水质污染情况,作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故。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各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以及影响我市的台风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市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震情,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莱芜网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 莱芜移动通信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为发生特大洪水提供移动通信保障。 莱芜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莱芜水文站:负责牟汶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重要汛情要及时上报市防指,为指导抗洪抢险提供决策依据。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1.4 市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提出防汛抗旱工作意见;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防洪预案和全市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核及审批雪野水库、乔店水库、牟汶河、瀛汶河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1.5 各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我市大中型水利工程等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水情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同时气象、水文部门对重大气象灾害、水文灾害及时做出评估,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莱芜、雪野水文站监测范围内发生洪水时,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到市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 水库工程信息 a.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资料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塘坝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所属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资料报市防指。 b.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