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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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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交〔2006〕26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薛振安(副厅长)
  成员:胡继祥(厅法规处处长)
  周 群(厅人事处处长)
  吕新龙(厅科教处处长)
  朱荆林(厅机关党委书记)
  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
  各交通主管部门、厅管厅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厅普法办。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  附:
浙江省交通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在全省交通系统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全省交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和交通改革和发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保障和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省交通系统“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交通行业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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