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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实践与理论研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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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实践与理论研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为了加快我区医疗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吃药贵、看病贵”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创新工作思路,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各级公立医院、乡村卫生院(室)、以及城市社区医疗服务室等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制度。通过实践,证明这一做法能够减少药品的购销环节,避免商业贿赂行为,降低药品购销成本,为解决药价虚高,减轻广大老百姓的用药负担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这项制度刚刚开始实行,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将这一制度纳入法制轨道,需要结合实践,对这一制度进行理论研究,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探索,深入研讨,探索新方法、新机制,解决新问题,建立新制度,努力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建设和谐宁夏的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06年9月至11月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实践与理论研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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