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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确保全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
  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由卫生部门整体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工作划转后,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目标任务,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
  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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