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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地税函[2006]377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5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全省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及“三个三”工作措施,紧紧围绕全省地税工作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地税执法水平,确保地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保持可持续增长。
  二、检查内容
  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2005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为重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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