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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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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6]31号

 

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减负工作和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盲目乐观,一些地方农村“三乱”有所抬头,给农民的补贴补助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问题,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占地补偿、水费简单按面积平摊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盲目乐观,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减负工作不可懈怠的观念,要根据形势变化,把监管工作重点从“治重、治乱”转移到“防止反弹,维护权益”上来。当前尤其要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和控制。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五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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