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6]1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67号)精神,为确保2006年度退伍军人、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6年度接收安置对象为:2005年12月退伍,服现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城镇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高一期的城镇复员士官;经省、遵义市安置办审核的二等功荣立者、因公5~8级残疾军人和遵义市安置办审批的农转非人员。农村籍退伍军人回入伍前所在村、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