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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6]1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67号)精神,为确保2006年度退伍军人、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6年度接收安置对象为:2005年12月退伍,服现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城镇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高一期的城镇复员士官;经省、遵义市安置办审核的二等功荣立者、因公5~8级残疾军人和遵义市安置办审批的农转非人员。农村籍退伍军人回入伍前所在村、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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