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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易团关于第100届广交会有关办证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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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交易团关于第100届广交会有关办证事项的通知

各交易分团:

  第100届广交会将于十月中旬开幕,相关办证工作也将开始。为迎接广交会百届庆典活动,大会领导委员会将前期筹展时间提前到10月7日进场,故前期参展商证和筹展证的办证时间也较往届有所提前。安全工作历来是展会工作的重点,办证工作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各交易分团长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办证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工作力度,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照大会和团部规定,确保展会期间办证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网上办证指南》的通知”【会证字(2006)3号】精神,结合我团的实际情况,将有关办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办证的总体要求:

  1、团部实行持证办证制度。各分团的证件均须由专(兼)职办证员(下称办证员)统一办理,办证员由各分团选调坚持原则,肯吃苦,乐奉献的同志担任,并经团部培训,持有上岗证。未持证者不得上岗,办证员应相对固定。

  2、团部筹展证、参展证、临时证、撤展证、放行条及筹撤展车证的办理范围仅限本团所属展位的参展企业及其人员。为维护展馆秩序,加强安全管理,大会要求,凡非本团所属展位的企业及人员,一律不得办理各类参展证件。请各分团提前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若各分团擅自为非本团参展人员办证的,相关责任由交易分团自负。一经查实团部还将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3、各分团递交的办证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二是办理证件的彩色相片,不能重复使用,使用过的相片大会不予受理。必须是用相纸洗印出的光面相片,不得使用由普通打印纸打印出来的相片。彩色相片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筹展证和撤展证的彩色照片一律为蓝底两寸(40mm×50mm)。

  二、各类证件的办理原则、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间、地点及责任人:

  1、工作证:根据大会规定,工作证仅限交易团团部或参与团部工作的分团工作人员使用。根据团部值班工作等需要和各分团展务工作的实际,秉着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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