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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砖瓦窑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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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砖瓦窑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6年年底前我市将关停30余家粘土砖瓦窑厂,为有效防止和解决关停砖瓦窑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砖窑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砖瓦窑厂毁窑复耕保证金的退返程序
为有效防止砖瓦窑厂关停后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市治理整顿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严格砖瓦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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